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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自考水利水电工程专业(本科)考试计划

2024-12-05 00:00:00  来源:成人高考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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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停考过渡说明】

1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,水利水电工程(专升本)停止接受新生注册

2、自2025年起,不再安排原专业课程考试,未毕业的在籍考生按停考专业课程顶替方案报考相应课程,符合毕业条件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或转入相应专业继续报考,符合转入专业毕业条件办理转入专业毕业证书;

3、自2026年起,不再颁发专业毕业证书。详见:湖北省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通告

湖北自考水利水电工程(本科)专业计划※

专业代码及名称: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

原专业代码及名称:080902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

主考院校:三峡大学

课程类别课程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学分备注最低学分/学分小计
公共基础课1*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
16/30
2*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
3*00015英语(二)14选考不低于10学分;申请学位者英语(二)必考。
406779应用写作学5
508118法律基础5
专业核心课6*02459水利工程经济与经营管理4学位课程35/35
7*02464水工建筑物6学位课程
*02465水工建筑物(实践)1
8*02466水电站(含水利机械)6学位课程
*02467水电站(含水利机械)(实践)1
9*02460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4
10*02463水利规划4
1106219建筑工程管理与法规4
1204856计算机辅助设计(实践)5
推荐选考课1300054管理学原理6

1400321中国文化概论5
1503291人际关系学6
1600353现代科学技术概论4
1700483科学思维方法论7
1803297企业文化6
毕业考核1999045水利水电工程毕业考核不计学分

其他要求
  1. 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,合格课程门数(不含毕业考核)不少于13门,毕业考核合格及以上;申请学位者英语(二)必考。

  2. 选考课可从推荐选考课中选考,也可从同层次选考课程库中,或湖北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同层次其他专业中,自主选择与本专业课程名称及代码不相同的理论课程考试,达到学分规定要求。

说明:*表示原专业考试计划已设课程。
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水利水电工程(专业代码081101)专升本专业转入

工程管理(专业代码120103)专升本专业课程顶替表

停考专业(081101)课程及代码

转入专业(120103)课程及代码

序号

课程代码

课程名称

学分

备注

课程代码

课程名称

学分

备注

1

03708

中国近现代史纲要

2


03708

中国近现代史纲要

2



2

03709

马克思主义原理概论

4


03709

马克思主义原理概论

4



3

00015

英语(二)

14


13000

英语(专升本)

7

申请学位者必考

4

 

5

02464

02465

02466

02467

水工建筑物

水工建筑物(实践)

水电站(含水利机械)

水电站(含水利机械)(实践)

6

1

6

1

学位课程


学位课程

 

13634

10633

13620

 

工程合同管理

工程造价管理

工程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

 

5

6

4


学位课程

学位课程


6

02459

水利工程经济与经营管理

4

学位课程

04627

工程管理概论

4

学位课程


 

7

8

9

10

 

02463

02460

06219

04856

 

水利规划

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

建筑工程管理与法规

计算机辅助设计(实践)

 

4

4

4

5


13648

13649

02382

02383

10993

工程项目管理

工程项目管理(实践)

管理信息系统

管理信息系统(实践)

工程数学(线性代数、概率论与数理统计)

5

1

4

1

6


已合格课程

组学分需大

于或等于未

合格课程组

学分

11

12

06779

08118

应用写作学

法律基础

5

5


13683

12388

待定

待定

待定

管理学原理(中级)

工程测量实用技术

土木工程制图与CAD(实践)

土木工程施工与验收(实践)

BIM技术及建设项目信息管理(实践)

6

4

6

6

6

 

申请学位

者可不考

12388

已合格课程

组学分需大

于或等于未

合格课程组

学分



 

其他同层次已考理论课程



13

99045

水利水电工程毕业考核

不计学分


17996

工程管理毕业考核

不计学分



说明:1.注册原专业的考生符合原专业毕业规定的要求,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,也可完成课程顶替后,选择按新专业毕业规定的要求申请毕业。

2.原专业计划中课程未安排考试的,可按课程顶替表中选择新专业中有对应关系的课程考试。

3.原专业计划中推荐选考课可从同层次课程中,或新计划对接课程组中,自主选择与本专业课程名称及代码不相同的理论课程考试,达到原专业毕业规定的要求。

4.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相结合的课程视为一门课程,考生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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