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时间: 2010-07-10 作者:电院自考办 来源:本站本站 浏览:619 【字体
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园管理奖罚条例

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园管理奖罚条例

桂电学字[1996]36

199652日)

 

 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,使全院师生员工有一个清洁、文明的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环境,学院决定加强校园管理的力度,把批评教育与行政处罚结合起来。现根据国家教委“高等学校校园管理若干规定”和广西区教委“关于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的通知”等文件精神,在重申桂电[1995]36号文件《关于加强校园管理的通知》的基础上,制定本奖罚条例。

一、对于在校园内酗酒失态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记过至勒令退学处分。

二、对于在校园内砸甩玻璃瓶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记过至勒令退学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三、对于在校园内滋生事端、打架斗殴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;构成刑事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四、对于故意损坏公物或在公物上乱写乱画者,除照价赔偿外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;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至勒令退学处分。

五、对于故意践踏图书馆周围草坪,破坏校园花草和树木者,除照价赔偿外,并必须参加校园管理执勤或公益劳动一天;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至勒令退学处分。

六、对于在校园内男女生交往中有勾肩搭背、搂搂抱抱等行为的学生,实行登记处罚。

七、对于在学校禁止吸烟场所(教学楼、图书馆、科技文化馆)吸烟的学生,实行登记处罚。

八、在学院教学楼、图书馆、科技文化馆及办公、实习场所必须服饰整洁,严禁穿背心、拖鞋(有专门要求的场所和体育活动除外),如有违反,实行登记处罚。

对违反第六、七、八条者,属第一次的,给予记过处分,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,第三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。

    九、在教学楼、图书馆、科技文化馆及卫生清洁区内乱扔废弃物、随地吐痰者,除责令其捡拾、打扫干净外,并必须参加校园管理值勤或公益劳动一天;情节严重者,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。

十、对于随意停放自行车,不服从管理者,扣留其自行车或处以30元罚款。

十一、严禁在校园内公开场合猜拳行令或聚众打牌、下棋,一经发现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。

十二、严禁在校园内聚众打麻将或赌博,一经发现,给予勒令退学处分。

十三、对于故意扰乱教学、管理等秩序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。

十四、对于违反校园管理其他规定者,仍按桂电[1995]36号《关于加强校园管理的通告》等有关文件处罚。

十五、对检举、揭发或提供线索有功者,按学院有关奖励条例给予奖励。如是因违反本条例受处分的学生,可同时考虑降低处分档次。

十六、本条例适用于在校园内就读的所有学生、学员。

十七、本条例从一九九六年五月六日起执行,凡以前所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者,均以本条例为准。

十八、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